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 〇二三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 4、二〇二三年度,公司未有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