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大会触发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需召开[6]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处理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0][12]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大会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7]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9][20] 股东参会及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23] - 个人股东出席及委托他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2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通过[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股东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会议记录及保存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特别决议事项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选举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8] 提案表决规则 - 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8][44]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6] 投票表决方式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0][41] 决议公告及实施 - 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2][4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42]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4]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