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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20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000705浙江震元(000705)2024-03-21 2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 公室设在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024 年 3 月 20 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