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20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3 月 20 日十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 公司人力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