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或"公司")2019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