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德恒 05F20190037-07 号 致: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 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 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