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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0802北京文化(000802)2024-04-17 18:08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 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其独立性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