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北京文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0802北京文化(000802)2024-05-28 18:1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董事会构成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9] 津贴与股东定义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31] 制度生效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批准后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