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 指派谢凤仪律师、吴颖琦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