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 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 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包括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