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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001217华尔泰(001217)2023-10-19 18:0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 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和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