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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1268联合精密(001268)2024-03-06 18:2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 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周丹 雯律师、李金泽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 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