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畴的子公司有6家[5] - 纳入评价对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5] - 纳入评价对象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5] 公司制度 -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聘请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8] - 实行劳动合同制,制定《人力资源制度》规范人员管理[8] - 按法规制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9] - 采取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由母公司集中指导[10] - 制定销售计划、政策及制度,规范销售业务流程[10] - 合理设置采购岗位,有严格采购流程[11] - 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各层级权责分明[8] 内控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或损失≥合并财报利润总额10%[16]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5%≤错报或损失<10%[16]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或损失<合并财报利润总额5%[16]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合并财报资产总额1%[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0.5%≤损失<1%[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损失<合并财报资产总额0.5%[18] 内控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9]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制度[20] - 天职国际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