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在任独立董事马众文、陈荣、顾兴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马众文、陈荣、顾兴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马众文,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任江西阳光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