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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001324长青科技(001324)2024-04-28 16:1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除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或没有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 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竞争原则,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水平,保持较高的吸引力及相对 市场竞争力; (二)权责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的价值高低、工作的复杂程度及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称; (三)激励性原则,薪酬应与业绩考核、奖惩合理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 钩; (四)经济性原则,薪酬水平须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