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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1324长青科技(001324)2024-05-20 19:1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长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