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