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