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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8月)
001368通达创智(001368)2024-08-28 20:3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二章 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P A G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