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并遵守自愿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涉及 信息披露的相关内部规范,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