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 1 页 共 4 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制度及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