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 独立董事。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 被无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