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