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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002017东信和平(002017)2024-04-19 23:1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