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5][6]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5][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0]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分类表决[17] 事项决议 - 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及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等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回购决议 - 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回购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6] 决议效力 -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26]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6] 决议撤销 - 会议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28]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巨轮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