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审议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关联交易事项[11] - 董事长签批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15]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成交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项[15] 关联交易程序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涉及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关联交易表决与披露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18]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应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19]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但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9]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2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制度[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保利联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