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037保利联合(002037)2024-04-2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受特定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10] - 特定主体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及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6] 独立董事保密义务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合理期间内负有保密义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