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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002037保利联合(002037)2024-04-28 16: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3] - 公司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3] - 行使重大关联交易认可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需对提名任免董事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6] 重大关联交易界定 - 与关联法人交易高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高于30万元[6] 资金往来规定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发表意见[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战略决策等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7] - 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专门委员会职责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草案[8]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9] 其他规定 - 公司违反规定选举的董事和独立董事无效[5] - “以内”“以下”“不超过”均含本值[13] -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