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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8月)
002052ST同洲(002052)2024-08-19 18: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5,959,694元,总股本745,959,694股,每股面值1元[7][14] - 公司由深圳市同洲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整体变更设立,以4326.427万元净资产折股4326.427万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1] 决策审批标准 - 公司向银行借款预算,审议批准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方案[38] - 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审议批准[4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审议批准[40] 担保相关规定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3]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股东大会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多种情形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1] - 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65][66]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93] - 公司设二名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不少于一名,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1][102]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10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三十日内编制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年度财务报告[146]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9][15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5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解聘或续聘提前30天通知[159][160]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平台[16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