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 提高监事会议事效率,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