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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002055得润电子(002055)2023-12-18 19:06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