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健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 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 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 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