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监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