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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4)
002082万邦德(002082)2024-04-25 20:47

第一条 为完善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