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4)
第一条 为强化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