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第一章 总则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室协助。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 有关经营、内部审计和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资料,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审 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