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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04月)
002084海鸥住工(002084)2024-04-19 20:58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 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