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住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04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海鸥住工")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