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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04月)
002084海鸥住工(002084)2024-04-19 20:58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4 月 18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海鸥住工")的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客观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