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容,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