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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094青岛金王(002094)2023-12-06 18: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规定的 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