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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094青岛金王(002094)2023-12-06 18:17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和审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