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外 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