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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6月)
002101广东鸿图(002101)2024-06-04 11: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年6月拟修订稿)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