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5][1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诉讼[14]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等情形时,应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6]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4]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9]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3]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5]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5]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1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0] 其他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于2007年3月8日经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07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2] -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23] - 公司合并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5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2]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6]
湘潭电化: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