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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3月)
002162悦心健康(002162)2024-03-29 17:12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3] 董事会与担保事项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4] -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4] 利润分配相关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5]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年度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说明未分红原因等[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该股东应获现金红利[6] - 公司最近三年未现金分红,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等[6] - 公司以现金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比例计算[7]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