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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心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002162悦心健康(002162)2024-03-29 17:09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