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宁波东力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 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 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