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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002164宁波东力(002164)2023-12-11 20:24

宁波东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