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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002164宁波东力(002164)2023-12-11 20:24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东力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 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接受独立董事的监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